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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北省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
2017-08-08 15:50   河北省文化厅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意见》围绕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紧密结合河北实际,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梳理。紧紧围绕“东方人类从这里走来、中华文明从这里走来、新中国从这里走来”三条主线,依托“红色太行、壮美长城、诚义燕赵、京畿神韵、弄潮渤海”五大文化脉系,全面研究梳理河北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重要地位和独特风貌。

二是研究制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规划。编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规划,建立优秀文化传承的“总台账”,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立档建库定目录等基础性工作,建设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登录制度,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革命文物等普查建档。

三是打造培育特色文化品牌。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国字号”文化品牌和文化名片,着力打造三祖合符、成语典故、武术杂技、毛诗诗经儒学、内画剪纸皮影等地域色彩浓郁、深入民风民俗的重点文化品牌,进一步在全国叫响西柏坡、避暑山庄及外八庙、北戴河等河北独有的文化名片。

四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设具有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民俗馆、纪念馆等设施,实施重大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大对千年古县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力度,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和工业遗产等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

五是广泛开展文化传播活动。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等进校园,大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和中华礼仪教育。分级建设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大力推动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扶持建立各类相关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爱我中华”主题教育和“我们的节日”等活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文化走进京津走向全国主题活动,深入推进对外文化交流。

六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大力推动陶瓷、石雕、内画、剪纸、工笔画、红木家具、中国乐器等传统文化产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做大做强“美丽河北”文化融合发展品牌,创建一批能够留住游客、可持续发展的特色文化小镇,积极推进文化文物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让馆藏资源和文化遗产活起来。

七是不断繁荣文艺创作。大力实施精品创作工程,推出一批历史底蕴深厚、河北特色鲜明、滋养涵育人心的文艺精品。积极实施戏曲剧本扶持计划,建立优秀戏曲剧本资源库,贯彻实施“像音像”工程,组织开展丰富的戏曲文化活动。加强文艺评论,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河北优秀历史文化的评论推介,深入开展河北文化资源的系列采风、创作和展览展示活动。

 

 

 

 

 

上一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70号)
下一条: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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