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快报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保护名录 | 网上展馆 | 人物风采 | 视频专区 
------ 公告通知 ------
· 关于衡水学院校级课题2021年度第二...
· 2020年度优秀案例征集启动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华优...
· 关于举办2020非遗美食节活动的通知...
· 关于召开二十四节气国际学术研讨会...
------ 政策法规 ------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指南
· “联合国教科文项目”申报指南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
· 《河北省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友情链接 ------
文化和旅游部
河北非物质文化遗...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2019-12-10 14:50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20191210日,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202031日起施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暂行办法与有关法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际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全面修订完善。

《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将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理念成果和行之有效经验,予以固定和规范,激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一步做好传承工作,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

一是明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办法》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二是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办法》从技艺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开展、品质修养等方面,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增加材料复核、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公众异议等评审程序和环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的公示时间修改为20日。

三是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办法》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要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传承、传播等活动中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传习计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是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明确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规范对去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着力体现人文关怀。

据悉,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认定了五批共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央财政给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的传习补助,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上一条: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的公告
下一条: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地址: 河北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编:053000

版权所有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